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内财综[2014]236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7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确定本级或本单位购买服务事项,依法组织实际采购,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时请将购买服务开展情况和实践经验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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