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11-21 11:40

各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巴彦淖尔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字〔2017〕62号)的要求,由我局单独或者联合相关部门对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42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4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修改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按相关程序修改后重新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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