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鼓励引导开发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有效提高商贸、服务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为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起到良好的带动支撑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二是优化服务,形成合力。各企业主管部门对预达到标准的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监测,做好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建立申报入库的前、中、后长效服务机制,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从根本上保障达规达限企业应统尽统。
三是超前谋划,完善注册。达规达限企业实行属地统计原则,首要条件为开发区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对新入驻企业、已生产(或经营)的分公司、分厂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注册(或变更)为本地区法人企业。
二、 规模以上服务业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统标准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重点培育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新注册企业、存量企业、非企转企三个方面着手,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建立达规达限企业培育库。
1.新增企业培育库。每月10日前,市场监管分局将上月新注册的全口径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商务局,做到新增培育入库零遗漏。
2.存量企业培育库。每季度次月28日前,税务局将年营业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70%以上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培育企业全掌握。
3.非企单位转化培育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快摸排开发区内有望达规达限的“个转企”户数,建立非企单位转化培育库。
(二)开展立体化培育指导
1.建立培育企业跟踪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月摸排重点培育库内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做好培育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并及时纳入统计、高质量完成数据直报工作。
2.开辟服务业企业“个转企”绿色办理通道。对有望转规的个体工商户开展转前的注册登记、转后的跟踪服务,帮助其实现“个转企”,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经营。
四、政策扶持措施
1.凡是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规上限上企业。
2.开辟服务企业绿色办理通道。对各类规上限上企业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
3.向达规达限的“个转企”企业提供免费会计代理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体系。
4.向符合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条件的达规达限“个转企”企业提供3年免费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5.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在投资人、营业地址不变的情况下,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相关审批资格等可以沿用。
6.对当年新注册且达规纳统的、限下转限上的、“个转企”且达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其子女可享受开发区境内小学义务教育申请择校就读。
7、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对服务业“个转企”企业并纳入规上、限上商贸服务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对服务业新开业、规下、限下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的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8.支持分公司注册为我区法人单位企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设立统一会计决算并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且年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收入达200万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扶持发展文化、教育、娱乐业。围绕室内娱乐业(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旅游配套服务业(旅行社、景区管理与服务等)、游乐园、影视产业(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放映、文艺创作与表演等)、体育产业(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馆管理运营、健身休闲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的企业,并达规入统,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扶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围绕安全服务、保安员资格培训、驾驶培训、机动车检测、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家政服务、婚姻介绍及婚庆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金融担保、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围绕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招聘、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达限入统,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扶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围绕标准厂房管理与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保洁服务、节能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达限入统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鼓励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围绕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地质勘探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达限入统,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鼓励物业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围绕物业行业,房产中介和房产租赁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达限入统,给予5万元的奖励。
14.鼓励发展仓储物流业。围绕仓储、快递服务、货物运输行业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并达限入统,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围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并达规入统,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扶持卫生行业。围绕清洁服务(消毒)、医疗器械租赁、医药咨询、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精神康复服务、民办综合医院等行业,对年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达限入统,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发展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围绕水利管理业(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公共设施治理业(市政设施、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对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并达限入统,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8.鼓励新消费业态企业。对电子商务企业(不包含电商平台)当年经统计部门确认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9.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企业统计人员,其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等方面达到工作要求。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年,并由主管部门直接发给统计人员。
新增达规达限企业可在上述企业类补贴条款中择优申请,不能重复享受。
五、夯实主体责任
开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培育、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推动开发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现新突破。实现规模以上服务业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快速增长,增强开发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开发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履职尽责,以责任促落实
1.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和统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进行数据交流,按月、季度、年提供各企业的营业收入接近入统标准的企业名册及联系方式,持续做好共享数据的获取和管理工作,确保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统计。
2.发展和改革局:要高度重视单位入库工作。要充分利用税务、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按照企业入库工作流程,做好入库企业资料的收集、信息核对,做到成熟一家、入库一家。向财政局提供奖励申报中必要的企业名录。
3.工信局:工信部门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依托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每月跟踪重点培育的企业、年内有望入库的新增企业情况,力促更多企业达到规模标准。协助统计部门收集准备企业入库相关资料。
4.商务局: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做好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研究推进美联佳、3W、耀利等连锁超市成立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推进较大的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法人企业;推进各快递物流公司在开发区以法人企业形式成立营业部;梳理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开发区龙头代理商户,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企业培育范围;培育壮大电商企业,促进达到标准;做好家政公司等生活服务类企业达规培育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以上行业达规达限的企业名录。协助统计部门收集准备企业入库相关资料。
5.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协助做好建立重点培育库及“个转企”相关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摸底清查工作,协助统计局收集准备企业入库相关材料。
6.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育行业年营业收入接近1000万元的各类私立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民办学校的监测、培育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接近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录。
7.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做好卫生行业中体检中心、月子会所等年营业收入接近2000万的民办医疗机构的监测、培育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接近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录。
8.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旅行社等服务业企业的清查摸底和培育工作,将年营业收入接近500万企业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录。
9.民政局: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等相关行业的清查摸底和培育,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搜集和初步审核入库所需资料,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接近入库标准的企业名录。
10、住建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物业行业、房产中介和房产租赁等行业的清查摸底和培育工作,将年营业收入接近1000万元的企业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录。
11.财政局: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兑现工作。
(二)列入考核目标,以通报促申报
各经济主管部门要结合阶段性培育目标,参照政策扶持措施,加大对新增企业的扶持和激励,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同时,统筹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此外,组织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将经济主管部门企业培育入库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开发区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本方案适用于在开发区辖区注册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如果上级出台同类政策,按最优惠条件执行;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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