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招商引资的有效平台、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通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全市工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显现,但也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规划体系不完善,布局碎片化、产业同质化、企业空心化等问题,发展潜力和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进一步夯实工业园区发展基础,壮大实体经济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集群化、集约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规划布局、提升要素配置、强化运行管理为主要抓手,调优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转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引领全市经济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明确工业园区管理职责职能。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等有关问题,指导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综合协调、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各旗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所在地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运行监测、指导服务等工作,对所在地工业园区提出年度实绩考核评价意见,并纳入工业园区年度考核成绩。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依法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要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工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各级机构编制、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草、水务、能源、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安排专人专职强化工业园区的服务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责职能。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只保留1个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要精简行政职能,剥离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强化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经济运行等功能。
(三)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管理。依据工业园区经济规模,合理划分园区类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园区管理机构规格和编制等事宜,工业园区级别和园区管委会规格相对应。园区管委会内部设置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
(四)选优配强园区管委会班子。园区管委会负责人要注重选拔懂经济、会管理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
(五)健全工业园区规划体系。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空间管控政策,科学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安全生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支撑性文件。
(六)落实区域产业布局。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三线一清单”资源环境管控政策,按照全市整体区域规划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定位、产业规模、发展目标。每个工业园区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集群,其工业总产值要占所在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
(七)制定实施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安排布局项目建设,除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制造业项目必须向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做到产业衔接、企业配套,一张蓝图绘到底。
(八)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各旗县市区在项目引进建设和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本地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鼓励推荐至其他工业园区,促进产业集中集聚发展。项目建设期间及投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可按照双方商定的分成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要素支撑
(九)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工业园区道路、供电、给排水、供气、污水集中处理、固废渣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年度政府预算,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各工业园区至少达到通自来水管线、通污水管线、通电力管线、通路、通电信、完成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达到通自来水管线、通污水管线、通电力管线、通路、通电信、通热力管线、通燃气管线、通雨水管线、通有线电视、完成土地平整等“九通一平”。市政府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基金,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十)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单位土地面积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0万元/亩。
(十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用地计划,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十二)加强服务创新保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业园区金融、信息、科技、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增强资本、资源、人才、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创新平台,提升工业园区研发水平、创新能力。
(十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各工业园区要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五、突出建设重点,推进园区绿色发展
(十四)延伸主导产业链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主导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扩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经济”发展规模。
(十五)实施绿色示范引领。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十六)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十七)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企业、产业、区域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
(十八)严格环保约束。依法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将能耗5000吨标准煤/年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测范围,对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按照落后产能予以淘汰。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六、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十九)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三是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二十)鼓励工业园区引进建设符合下列条件项目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以后年度版本中鼓励类产业项目。
二是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
三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是对地区经济发展有支撑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二十一)提高工业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建设智慧园区,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建立全市工业园区运行监测体系,各工业园区建设大数据智慧化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工业园区的智慧统计、智慧环保、智慧应急、智慧物流等信息化平台。各部门通过信息化平台对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二十二)推进企业智能化发展。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项目引进建设,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个性定制、工业大数据等新业态发展。
(二十三)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对停产停业两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100%及以上的企业,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出清,或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实现转型发展。对已批准而未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二十四)推动工业园区整合发展。对现有不能集中连片的工业园区,亩均工业总产值达不到10万元的片区,原则上按照产业链配套要求就近整合到其他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现有入驻企业中,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通过整合重组、搬迁改造等方式进行调整。
七、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十五)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各园区管委会推行告知承诺制和项目代办制,为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时提供便捷条件和优质服务;各级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草、水务、能源、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十六)实施区域评估。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工业园区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工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分别评价评审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形成整体性评价评审,并免费提供给该区域建设项目使用,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二十七)建立工业园区和重大工业项目包联机制。对全市工业园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亿元的工业重大项目,由市、旗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包联。
八、强化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目标导向,以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集约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管理水平为主要评价内容,制定《通辽市工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
(二十九)建立奖惩机制。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工业园区,在升级、扩区或调区和上级专项、财政预算、新增债券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制定各类政策时给予重点倾斜,建议组织部门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
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在各项工作任务中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服务管理不到位、入驻园区企业负面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由相应管理层级的工信部门向本级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三十)支持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建立工业园区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升级扩区评价办法》(内政办发〔2017〕178号)进行扩区升级,并依据该《办法》建立工业园区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工业园区,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予以撤销市级工业园区资格:一是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二是未按期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目标的;三是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是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来源:招商网络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2020•通辽肉牛产业博览会工作方案
2020-09-17通辽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2020-07-17通辽市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0-04-01通辽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一期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项目
2017-10-10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辽市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7-08-10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自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7-06-28